博士后
一、申请资格
1.已取得中国石油大学(华东)博士学位或已通过博士论文答辩,品学兼优,身体健康,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(身份证年龄<36岁);
2.在职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,需取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批准脱产进站的证明;
二、所需申请材料
纸质材料一式4份(至少原件1份),A4纸打印,每份材料按照下列顺序依次左侧装订成1本。办理结束后,退还原件用于留存博士后个人档案。所需表格由申请人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打印。
1.博士后进站申请表
(1)登陆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(http://bg.chinapostdoctor.org.cn/V3/Manage/Login.aspx)在线生成打印,右下方显示“校验码”。A4纸正反打印,请在原件首页右上方用铅笔标注“原件”字样。
(2)“申请人学习经历”需从申请人本科(专科)填起。
(3)如首页“申请人基本情况”中填写了“在职单位”一栏,则第二页“申请人工作经历”一栏中也需对应填写。
(4)“申请人配偶、子女的基本情况”一栏中,如不牵扯配偶及子女户口随迁问题,可无需填写。
2.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(身份证、外籍人士为护照个人信息首页)
3.博士学位证书或校级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(非答辩通过证明或者答辩决议),出示《证明》的,设站单位须在其进站半年内复查其博士学位证书,对没有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应予退站。
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(外籍人员也可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)。
外籍人员还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翻译件。
4.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
(“学术机构名称”由流动站所属学院加盖公章)
5.博士后进站审核表(A4纸正反面打印)
(1)“申请人当前身份”和“招收类型”一栏只能勾选一项
(2)“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、在职人员和现役军人、转业(复员)军人所属单位意见(由人事或干部部门填写)”一栏中,“人事或干部部门”指单位人事处、人力资源部等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。如单位内设机构无相关部门,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。
(3)“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”一栏中,加盖设站单位或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的公章。